本人是退休工人,老公是两家股份公司的法人代表,拥有注册资金360万元人民币,一幢尚未办房地产证的约2000平米的大楼,一套200平米的按揭贷款住宅,一套200平米的抵押装修贷款住宅,及尚在拆迁过程中的私房一套。现因为老公有了第三者,家已完全没了意义,我特想提出离婚,但我是个没文化的50多岁的妇女,所以恳请你们能为我解答疑问。
1、他的两家公司只不过挂名的公司,实质均为他个人出资的,请问:这是不是是“一同财产”?
2、大家育有一子现已成家且有了三岁的儿子,请问:大家离婚他们是不是也可分财产?
3、若他对我提出离婚不予理睬且不归家,我该如何应对?
4、对于两家公司,我和儿子能否视其为家族企业并参与企业的管理?
答:
你好,来信收悉,现回话如下:
1、该财产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,第一,要看该财产是不是是你老公个人的财产。第二,还要查明该出资是不是是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,依据你现为退休工人这点,我估计应该是。只须这两条能确定,就能认定是夫妻一同财产。
2、问题的重点在于你所说的“一同财产”是“家庭一同财产”还是“夫妻一同财产”。假如你的儿子在“一同财产”中出资了,譬如修建房子时出资出力了,那样他出资的那部分应作为他的个人财产,不应计入夫妻一同财产。你可以将该财产作为夫妻一同财产起诉到法院,假如你儿子觉得其中有他的财产,他可以申请法院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去。
3、你应该依法到法院起诉离婚,假如他不参加诉讼,法院可以缺席审理、缺席判决,那样反而会对你有利。
4、国内现行法律没“家族企业”一说,你可以通过诉讼来获得该企业的股权,从而作为股东参加到企业的管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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